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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士的困境

最近在某間以演奏爵士樂為長的酒吧聽到友人大談自己如何喜歡爵士樂,如何在家獨自端起一杯威士忌,然後聽爵士樂的密紋唱片,感覺到生命的安寧云云。然而現代人往往面對一種快節奏生活造成的通病,似乎“喜歡”與“了解”可以互不侵擾地共存于兩條平行的軌道之上:我不必知道這是什麼,然而我可以宣稱我喜歡它,至少對旁人可以這麼說。或許爵士樂是那些被“喜歡卻不了解”的事物中最無辜的一個。

我們不能忘記爵士樂,正如我們不能忘記巴赫和《賦格的藝術》、不能忘記斯特拉文斯基和《春之祭》一樣。它們同是分隔西方音樂歷史的起點和結點,它們都經歷過認同、遺忘、否定和再認同的過程。在整個爵士樂中,我們可以看到一種表情,潛行於原始的旋律與它的各種轉化形式之間。與晚年的巴赫、斯特拉文斯基一樣,爵士樂大師們都喜愛對一些源遠流長的旋律進行戲謔性的改編(米蘭昆德拉曾深刻闡述過),艾林頓公爵改編了柴可夫斯基和格裡格的樂曲,並為《Uwis組曲》創造了一段鄉村波爾卡的變奏。所以,我們在某種感官層面上可以發現艾林頓公爵與柴可夫斯基和格裡格的“畫像”存在於相分隔的空間之中:每當輪到某個樂手SOLO時,他便稍向前站,完了以後再把位置留給另一個樂手,自己則懷著同樣歡快的心情聆聽那個樂手出人意料的樂思。

就好像卡夫卡、布洛赫或者富恩特斯之于二十世紀初的歐洲小說一樣,爵士樂把隨筆性的思考引入到本應獨立成段的旋律之中(如果我們可以稱之為旋律的話),結構更加離散和自由,為主題注入非嚴肅的與遊戲的精神,通過創造無意與社會主題甚至意識形態競爭的意象來拒絕心理現實主義的教條。當然,爵士樂也和任何藝術形式一樣,都經過過殘酷的商業性妥協:哪怕是SWING和大樂團大行其道的十九世紀四、五十年代,它們也更多的是因為其強烈的節奏感和長段的旋律作為伴舞音樂而為大眾所接受。前段時間紅遍全球的電影《LA LA LAND》中以更加現實的表現方法指出了這一點——從爵士樂到流行爵士樂的妥協。然而,即算是正統的古典音樂又何嘗沒有經歷過這樣的陣痛呢?奏鳴曲作曲技巧的誕生、旋律占主導性的優越地位、交響樂隊蠱惑人心的音色,將音樂的生存理由牢牢釘死在所謂的“表達人類潛在情感活動”的定義之上。正因為如此,多數人們喜歡把“大師”的稱號獻給莫札特、勃拉姆斯和德彪西,但很少有人獻給巴赫、更遑論德普雷或者帕萊斯特裡納。

相對於浪漫主義和流行音樂的“主觀的感性”,那些長段的旋律讓我們沉湎於我們自身之中,讓我們極其強烈地感到我們自我,讓我們忘卻一切身外之物;但或許人們在爵士樂中更多體驗到的是某種“客觀的理性”,就想巴羅克時期的複調音樂和巴赫一樣,雖然不具有爆發性的情感,卻具有一種精心製作、裝飾的性質,它並不是為了打開人們的心靈之窗,而是謙卑地修飾某些儀式性的東西,讓我們在對生存的超主觀美進行思考的同時,又讓我們忘卻我們的情緒、激情和憂愁,甚至我們自己。

在身處爵士樂酒吧和搖滾樂酒吧時,我們大概可以間接地感受到這種情緒上的區別。在爵士樂酒吧中,一曲奏畢後我們會鼓掌,這表示我認真地聽過,現在要表達對樂手的敬意。然而在搖滾樂酒吧中,我們通常不會鼓掌,要是鼓掌,那便是在樂手和聽眾之間挖了一道要命的鴻溝,因為人們不是來評判、不是來欣賞的,而是來投於音樂的,是來和樂手們一起瘋狂和呐喊的。在這裡,人們尋找的是認同的趨勢,而不是快樂,人們尋求的是情感的宣洩,而不是幸福:每個人既做著屬於他自己一個人也屬於所有人的動作。

到這裡,“我喜歡爵士樂,但爵士樂是什麼“這個問題便成為了一個悖論,但終歸它只是音樂而已,並且人類在欣賞藝術的歷史從來就沒有認清過,是否濕潤的淚眼比木然的雙瞳要好,放在胸口上的手臂插在衣兜裡的手要好,宗教信仰比懷疑論要好,激情比泰然要好,懺悔比學識要好。一旦在這些問題上形成了人類種族上的共識,那麼藝術也就沒有什麼存在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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